.根据商务部2004年颁布的<<外商投资广告业管理办法>>及补充规定, 自2004年1月1日起, 允许港资独资广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设立外资独资广告企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外国投资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呈报第十四条规定的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自收到全部呈报文件二十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后,由外国投资者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呈报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二十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商务部审批。
商务部自收到全部呈报文件二十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经审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外国投资者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和商务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按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第十四条 申请设立外资广告企业,由投资者按第七条规定的程序, 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申请书;
(二)投资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三)投资者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
(五)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五条申请设立外资广告企业,由外国投资者按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向商务部报送下列文件:
(一)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
(三)投资者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
(五)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六)设立外资广告企业的章程。
2.如果您要收购一家纯内资的广告公司, 则要依据2006年商务部颁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首先向被并购方(内资企业)所在地外经贸局提出申请, 再向省级外经贸部门申请. 递交的申请材料有:
(一)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三) 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四) 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五) 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 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七) 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八) 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九) 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十) 被并购境内公司原有债权债务关系说明;
(十一)被并购境内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十二) 并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