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投资公司注册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册。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注册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一)变更公司名称,应向原注册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公司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注册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公司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注册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公司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注册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公司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注册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增加注册资本或变更经营期限的变更注册,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公司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注册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注册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注册,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减少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由公司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注册申请书》;
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公司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注册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经原注册主管机关核准变更注册后,应将有关文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六)转让股权的变更注册,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公司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注册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新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七)董事会人员、正、副总经理变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公司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注册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有关人员的委派文件;
4.有关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只变更董事的免交)
(八)增设分支机构变更注册,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公司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注册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含向分支机构的拨款数额);
3.公司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验资报告;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并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原注册主管机关核准变更注册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注册主管机关发出《外资投资公司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公司持原注册主管机关的核转通知函,向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注册主管机关申请分支机构开业注册,并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原注册机关同意注册分支机构的《外资投资公司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原注册机关印章);
3.董事会决议;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
5.分支机构场所使用证明;
6.注册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