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审批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2号)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这些规定是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吸收国外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繁荣我国电影事业而制定的。下面就请您关注本公司为您提供的简要流程内容。
申请办理程序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和《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表》(《广播电视节目制
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
3. 主要人员材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七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5.办公场地证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
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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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画制作发行许可证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call center证办理
4、影视公司注册
5、网络视听许可证